《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落地施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自此有了法律依据。为充分总结成效经验,持续深入推进APP 个人信息保护治理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编写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白皮书》,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测平台、监管实践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前期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APP 个人信息保护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步纵深推进治理工作提出了展望,为相关企业和广大用户了解我国 APP个人信息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附件:中国信通院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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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细化了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终端生产企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五类主体责任义务
T/TAF 078.4-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权限索取行为,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T/TAF 078.3-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个人信息获取行为,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T/TAF 078.6-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T/TAF 078.5-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违规使用个人信息,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T/TAF 078.1-2020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人脸信息,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软件列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软件列表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
T/TAF 069.1-2020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列规范:APP信息展示规范,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
T/TAF 077.4-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终端通讯录,适用于APP在移动终端申请使用通讯录信息活动时,提升用户通讯录信息的隐私保护水平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人脸、通讯录、短信、位置、图片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
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位置信息,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用户位置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